小G助手拼多多:上海男子购过期咸鸭蛋维权案,法院如何判决赔偿?
上海,一男子逛超市,专挑过期咸鸭蛋,一口气买了6枚,还非要单张小票,隔天又狂扫40枚!超市懵了,怎料他转身就把超市告了,不仅要退钱,还索赔4.6万!这操作,是维权还是碰瓷?法院怎么判?
(案例来源:央视网)
话说在上海这座繁华都市的一隅,有家名叫“乐购”的超市,平日里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这天,超市里来了一位名叫李明的中年男子,他眼神犀利,在货架上穿梭,最终锁定了一排标价2.2元的咸鸭蛋。
这咸鸭蛋看着挺诱人,但仔细一看,生产日期早已过去数月,显然是过期了。
李明嘴角微微上扬,心里盘算着什么。他迅速拿起6枚过期咸鸭蛋,走到收银台前,对收银员说:“这些咸鸭蛋我要单个结算,给我6张小票。”
收银员虽然觉得奇怪,但还是照做了。
李明拿着小票和咸鸭蛋,满意地离开了超市。
第二天,李明故技重施,这次他更加“豪放”,一口气买了40枚过期咸鸭蛋,同样要求单张小票。
超市的员工们开始窃窃私语,觉得这位顾客行为异常,但也没多想,毕竟顾客就是上帝嘛。
然而,让超市没想到的是,几天后,李明一纸诉状将“乐购”超市告上了法庭。
诉状上,李明指控超市售卖过期食品,要求退还两次购物的101.2元,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每枚咸鸭蛋索赔1000元,总计4.6万元。
超市的管理人员张强接到法院传票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这年头,还有这样的操作?”他喃喃自语,心里五味杂陈。
超市内部迅速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对策。
大家一致认为,李明这是恶意购买,企图通过法律手段敲诈超市。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李明振振有词,他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
因此,他要求超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合情合理合法。
而超市方则辩称,李明并非普通消费者,他的购买行为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是故意为之的恶意购买。
超市虽然存在管理疏忽,但并未给李明造成实际损害,因此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
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认为,虽然李明的购买行为有些异常,但他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法院并未完全支持李明的诉求。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是针对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
在本案中,李明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他因食用过期咸鸭蛋而遭受了实际损害。
因此,法院酌情判决超市退还李明购物款101.2元,并支付其购买咸鸭蛋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20元,驳回李明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如果商品存在缺陷或者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销售,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本案中,超市销售过期咸鸭蛋的行为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禁止销售过期食品的规定。
因此,李明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赔偿金。
小G助手拼多多认为,由于李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因食用过期咸鸭蛋而遭受了实际损害,所以法院在判决赔偿金额时进行了酌情处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李明的购买行为有些异常,但法律并未禁止消费者以维权为目的进行购买。
因此,超市不能以李明是恶意购买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超市能够证明李明是故意制造假象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李明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结束语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消费者维权的艰辛与不易,也看到了法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虽然李明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争议,但他的做法也提醒了我们要时刻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商家而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商品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小G助手拼多多倡导,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此,你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